9月8日,據江西法院消息:去年8月份,大學剛畢業的小梅應聘到一家網絡公司從事人力資源工作,小梅主要負責騎手的招募,月工資底薪3000元,另加業務獎勵。
去年底,小梅在騎電動車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右腳腳踝骨折。經交警認定,小梅在本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對此,公司方麵也表達了言語上的關心 因術後需要休養,小梅提出離職並申請工傷賠償,沒想到公司人去樓空。想申請工傷,首先要走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但公司並未與她簽訂勞動合同。
2025年5月份,九江市濂溪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決定。小梅向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自己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在法庭上,公司負責人、小梅昔日的領導卻表示並不認識小梅。
小梅的代理律師常德稱,開庭審理的時候,被告方不僅拿出了代發工資的一些情況,還拿出了小梅和河南一家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他是想證明小梅和他們公司沒有勞動關係。”這份“外賣配送員協議”顯示:甲方是河南的一家公司,乙方是小梅 約定:乙方承接的是甲方合作公司的業務,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管理,不向甲方提供任何勞動和支付工資,雙方不屬於勞動關係。在協議的末尾,還蓋有小梅的電子印章。
經過反複回憶,小梅終於想起,在當初第一個月發工資時,公司負責人曾經讓他們這些員工在手機上掃過一個碼,說是用於確認工資。萬萬沒有想到,公司為規避用工風險,竟然早就設下了一個“陷阱”。小梅提供了打卡記錄、工作群聊記錄及自己參加公司團建的視頻等證據,證明自己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但承辦法官洞察到,爭議焦點是工傷賠償問題。若僅著眼於確認勞動關係,小梅後續還需進行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等仲裁與訴訟程序。對被告公司而言,長時間的持續訴訟也不利於企業的穩定發展。為此 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就賠償方案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調解協議,由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