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9月14日發布公告,就《食品安全檢查員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10月13日。
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升食品安全檢查人員專業化水平,市場監管總局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食品安全檢查員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必要性
2017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建設職業化檢查員隊伍。2018年中央巡視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黨組反饋問題中,將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建設列入巡視整改重點任務。2019年5月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發〔2019〕17號)要求,依托現有資源加強職業化檢查隊伍建設,提高檢查人員專業技能。2019年10月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員製度,依托現有資源加強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強化考核培訓,提高檢查員專業化水平。2025年3月印發的《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指出,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檢查履職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檢查員製度,做好許可審查、監督檢查、注冊核查等專業檢查工作。強化培訓考核和統一調配使用,提升專業檢查能力和水平。
2019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加強食品檢查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市監人〔2019〕73號),對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建設工作進行部署。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地方實際在加強檢查員隊伍建設方麵積極探索,取得一定成績。但各地做法不盡相同,考核標準參差不齊,使用管理要求不一,距離專業化職業化食品檢查隊伍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加強頂層設計,製定全國統一的食品安全檢查員管理辦法,完善食品安全檢查員管理製度,統一考核培訓標準,明確使用管理要求,強化製度保障,著力推動建立一支政治過硬、忠於職守、業務精湛、結構合理,與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實際相適應的食品檢查隊伍,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起草過程
(一)開展書麵調研。全麵梳理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誌指示批示、中央文件、法律法規和總局規章中關於食品安全檢查隊伍建設的相關要求,明確工作目標和依據。收集分析全國31個省(區、市)食品安全檢查員建設指導意見、辦法、通知等相關文件資料,研究分析各地具體做法特點。借鑒國家藥品檢查員隊伍建設經驗,收集主要發達國家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建設相關製度,在調研基礎上,形成起草思路和框架。
(二)開展實地調研。赴北京、廣西、安徽等地開展實地調研,與地方各級監管機構人員座談交流,了解基層監管工作和人員現狀,聽取檢查員隊伍建設意見建議。
(三)開展全麵調查。組織各省局對地方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現狀、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現狀開展全麵調查統計,研究分析地方各級監管機構中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構成、學曆、專業、崗位情況,以及地方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人數、構成情況,更加全麵地把握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建設的人員基礎、目標方向,對基層同誌關心的焦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
(四)開展專題研討。先後7次召開專題研討會,通過線上線下形式分別組織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吉林、上海、江蘇、安徽、貴州、福建、陝西、內蒙古、廣東、重慶、甘肅、寧夏16個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40多名食品安全監管業務骨幹、相關專家針對文稿研提修改意見,逐條反複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36條。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食品安全檢查員及食品安全檢查定義、職責分工、管理機構等,包括目的依據、相關定義、職責分工、管理機構、信息化管理5條具體內容。第二章為資格條件,規定了食品安全檢查員來源組成、基本條件、分級分類管理和資格標準等,包括人員範圍、基本條件、分類分級、分級標準4條具體內容。第三章為培訓考核,規定了食品安全檢查員培訓考核的具體要求,包括總體要求、考前培訓、考核內容和方式、報考要求、證書頒發、日常培訓、延續與注銷、證書變更8條具體內容。第四章為使用管理,明確了選派原則、優先原則、統籌調配、工作紀律以及延續與注銷食品安全檢查員資格證書等要求,包括使用部門、取得執法證、選派原則、優先原則、統籌調配、工作職責、結果使用、工作紀律8條具體內容。第五章為履職保障與監督管理,規定了地方應完善保障措施,建立激勵及盡職免責機製,為食品安全檢查員履職提供條件,包括地方責任、裝備保障、激勵機製、薪酬保障、人員管理、處理要求、盡職免責7條具體內容。第六章為附則,明確相關專業範圍,對現有從事食品安全檢查工作的人員轉化進行了補充,規定具體落實和解釋權限要求,包括相關定義、現有人員轉化、解釋權限、實施日期4條具體內容。
食品安全檢查員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